中科曙光董事长李国杰遭到罚款80万元。
5月10日,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科曙光”,603019)公告称,收到公司董事长李国杰告知,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公告称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的有关规定,对李国杰短线交易中科曙光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、审理,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,当事人未提出陈述、申辩意见,也未要求听证。本案现已调查、审理终结。
经查明,李国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李国杰自2011年1月至今任中科曙光董事长。张某华系李国杰配偶。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14日,张某华累计买入“中科曙光”334.33万股,累计买入成交金额1.54亿元;累计卖出“中科曙光”334.26万股,累计卖出成交金额1.544亿元,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,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。上述违法事实,有中科曙光公告、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、证券账户资料、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,足以认定。
李国杰作为中科曙光董事长,配偶张某华六个月内买入卖出“中科曙光”的行为,导致李国杰违反《证券法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、第二款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。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,决定对李国杰给予警告,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。
5月9日,上交所曾公告,由于李国杰配偶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、卖出又买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,imtoken钱包构成短线交易,且涉及交易金额巨大,情节严重。上交所决定对中科曙光时任董事长李国杰予以公开谴责。对于上述纪律处分,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,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。
曙光信息称,于今年4月20日披露《关于公司董事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》,所述立案调查事项已调查、审理终结。上述处罚决定主要涉及李国杰个人,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,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。未来将以此为鉴,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,督导全体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同时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管理,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。
早在4月11日,中科曙光曾公告称,李国杰配偶张蒂华于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,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,累计成交金额合计1.544亿元;扣除交易佣金、印花税等税费后累计收益58.98万元,所获收益已全额上交至公司。
公开资料显示,中科曙光的主营业务是高端计算机、存储、安全、数据中心产品的研发及制造,同时大力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、智能计算等业务。
据中科曙光2023年报披露,李国杰作为董事长,2023年税前报酬总额为24万元,以此推算,80万元接近李国杰三年多的报酬。
截至5月10日收盘,中科曙光报收44.5元,跌4.3%。